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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
2019-03-14
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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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共7章30条,着力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机制。《办法》明确,民办学校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办法》指出,要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掐尖式招生、违反规定变相考试选拔,不得以培训机构组织的测试(竞赛)成绩作为优先录取条件;同时,要求收费公示公开。

  此外,还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作出了具体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义务段学生参加任何竞赛活动,组织本机构学员进行一定规模的内部统一测试等活动,需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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