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公平与科学的坚实一步
——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 辛涛
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深化北京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后的高中学校招生模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必将对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产生积极的反拨作用。
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长期以来,一些学科没有纳入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考察范围,引起了 “以考定教、不考不教”等问题,客观上助长了“重智轻德”“重智轻体”“重智轻美”等社会风气。对初中学科的区别对待,不利于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的发挥,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本次改革提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有利于提升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全科开考”的同时,本次改革还赋予了学生自主选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科目的权力,这使得学生在打牢共同基础的同时可以发展兴趣爱好、突出学业特长,实现有个性的发展。学生在历史、地理两门和化学、生物两门中各择优选择1门纳入总成绩,也体现了文理兼顾的原则,防止学生过早出现“偏科”问题。
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实施意见》对此做了充分考虑,多措并举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一是区别于高考改革,高中招生改革将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防止因开展学考而增加初中学生考试次数,避免加重学生考试负担。二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虽“全科开考”,但只将部分科目成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的总成绩,这也是基于不加重学生负担的考虑。三是在学生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避免扎堆考试,分散了复习备考的压力。四是给予学生两次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有助于缓解学生的焦虑情绪,使学生发挥出真实的水平。
三、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唯分数论”是长期困扰我国教育界的难题,能否打破“唯分数论”是检验本次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2016年,教育部要求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为解决“唯分数论”提供了思路。北京市《实施意见》细化了相关要求,对各界普遍关心的可用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等问题做出了制度安排。
一是增强可用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在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时不宜过于复杂繁琐。将评价结果以报告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降低了高中学校使用的难度,便于其在紧张的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地。
二是确保公正性。《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 此外,部分中考加分项目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而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促进公平公正创造了条件。
三是提高客观性。“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是各界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实施意见》强调各校应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这与传统的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语等方式有明显区别,提高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有助于高中学校准确了解学生个性特点,实现科学选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才能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如何才能更有实效,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教育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共同解答。《实施意见》鼓励各校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行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有利于各校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真正落地,进而破解“唯分数论”问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改革举措实施后,有关部门需继续加强对改革的指导调研和跟踪评估,使中考改革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力争在2021年初步形成科学、公平、有序、有首都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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