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决定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这一选择无疑可大大减轻师生的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起源于初中毕业考试,原本是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考试,是各个学校检测自己教学质量的一次重要考试,自然不同的学校就有不同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间不具有可比性。后来逐渐演变为一定区域内的统考,使得某一区域的教育是否达到某个基准有了共同标准的衡量。《义务教育法》颁布后一定范围的学业水平考试又具有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性质的考试,在更大范围内施行,其基本特征是注重对学生学业基础的考核。
一般意义的中考起源于高中学校的招生考试,考试的主体是高中,是高中挑选适合自己招生要求的学生的选拔考试。自然越是优秀的高中,它的招生考试报名的人数越多,考试难度越大。随着高中教育越来越普及,以及高考对中考的影响,各地建立了与高考相衔接的由地方政府组织中考的考试组织方式,再将考生依据分数段及就学远近等相关因素分派到不同的高中学校。升学考试自然具有一定的选拔性,选拔性强弱与高中学校教学质量与名气大小直接相关。
在高中入学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少初中生是没有机会进入到高中学习的,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有一定的交叉关系,但不完全重叠,所以很难合一。随着高中的日益普及,几乎9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高中学习,为“两考合一”准备了基本条件;加上各地对教育均衡的要求逐渐由义务教育拓展到基础教育的高中学段,需要通过毕业考与升学考实现不同学段的整体均衡,扩大优质高中并用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撬动初中生源均衡入学的效应,又使得“两考合一”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需求。因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又可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两考合一”对于师生而言显然是减轻了负担。首先是减少了考试次数,师生都不必为两次考试做两次准备,少一次准备就会减少很多压力。再者,中考方案兼顾“两考”要求,“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每门科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减少了学生为选择科目而又很难确定自己的优势潜能产生的焦虑。再者,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本身也就是有效减轻师生负担的重要措施,校际差距减小就不需要择校,减少攀比,学生的压力自然减小。
“两考合一”本身也不是完美的万全之策,了解它可能发生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才能尽可能用其利而避其害。最可能发生问题的还是如何有效处理学业基础考核与选拔性测试之间的关系,适度协调两个目标的实现程度。
义务教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确定的,它仅要求每个学生都要达到的及格线,作为学业考试达到基本要求就算合格;而将这一成绩当作高中招生的依据,由于高中学校尚存差距,不同高中对学生的考分要求不同,学生还是要为考更高的分数而竞争,争分数的情况依然存在。在有限的学习内容范围内争更高的考分就给强化训练与刷题提供了空间。于是一方面留下了学业负担重的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限制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学习考试范围之外的内容。
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就要严格把住合格的底线,不要随着升学竞争抬高合格底线,减轻学生因基线抬高而受到的压力;同时把考试的选拔性降低到合理的范围,在拓宽高中优质资源的基础上形成纵向与横向的良性学校生态;并以专业、可信的方式对学生多样性发展给予充分的评价与认可。
简而言之,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这种方式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也是有条件的。还需要通过其他因素的控制和条件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减轻学业负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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