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切实发挥学校体育在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提高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善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规范广大体育教师的教学行为,督促教师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投身本市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的落实,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2018年9月1日后,新升入初中学段的学生。
本方案采取“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中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过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旧方案的过渡。
三、成绩组成
过程性考核总分不变(1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分数由3部分组成:第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第二,学习态度考核成绩,考核学生体育课的出勤情况;第三,日常体育课学业水平成绩,考核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
考核在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共5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进行过程性考核。分值分配如下:
学校要如实保留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最后一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5个学期考核成绩累加,为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不能对小数点后的数字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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