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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中生打开课程多元选择之门
2018-05-18
中国教育报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学校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考科目,学校可从高一年级起开设学生发展课程,探索学区内、集团内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兼课的流动机制。

  如何赋予每一个高中生合理而必要的选择权,如何提升学生理性选择的意识与能力,以及如何切实保障学生选择权的落地,既事关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也左右着新一轮招考制度改革的进程。新一轮招考制度改革核心精神是强调多元、综合、个性和选择。新招考制度强调了从“选拔”到“选择”的转向,从“招分不招人”到“尊重学生个性”的转变,给学生带来了全方位的选择体验机遇。一是科目可以选择,尊重学生的爱好和强项,支持学生探索和尝试多元发展;二是赋分可以选择,比如北京市的中考制度中就允许学生按照100%、80%、60%对所选考科目进行重新赋值,从而对学生所选科目中的相对弱项进行再处理,突出个性特长;三是考题可以选择,在部分试题上赋予选择权,尊重学生对考试评价的“消费权”,考场上的“扬长”;四是答案开放性,考试关注的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而不是僵化标准答案;五是资源可以选择,倡导树立广义教育资源供给观,呼吁日常教学可以走出校园,关注理论与实践结合。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向,由单一发展走向多元发展,多元与个性之门开始向学生开启。

  由此可见,引导学生树立个性发展意识,学会选择、发现优势、发展优势已经成为高中教育阶段无法回避的重要命题。选择性在高中阶段首先突出体现在高考科目选择上,除了浙江实施“7选3”外,其他高考改革省份均实施“6选3”。“6选3”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会出现20种不同的科目组合,20种组合必然带来走班教学,这对很多高中学校而言是很大的挑战,既可能带来课程设置的困惑,也可能导致师资的潮汐性短缺,还可能带来走班后管理、考核的混乱。因此,部分学校打着“选择”的旗号,暗地进行科目指派,或者以选课学生数量问题为借口,或者以课程套餐形式定向,或者以教室短缺为由,让学生手中的选择权受到削弱。

  建立合理的选课指导制度,就要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整体规划三年课程安排,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为学生提供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指导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选课看似简单,其实内藏玄机,选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选科”,即选择哪几个学科作为等级考试科目,也就是“6选3”中的“3”;二是“选课”,即在等级考试科目选定后,如何在选修模块以及校本课程中进行选择。合理“选科”,就要指导学生理解学科本质,明确本学科在高中阶段对学生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了解学好本学科对其他学科学习的帮助,清楚本学科的独特价值,以及与未来专业、职业的内在关联。

  除此之外,学校还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层级式的管理向精准式的服务转变,学校要全面发展,课程要百花齐放,不能再按照传统主科副科之分,要让丰富课程涵养学生的个性;二是由知识体系为主的学科导向向成长发展为主的学生导向转变,从“计较分”变成“关心人”,从教知识、考知识到教方法、教思想、考积累和考思维;三是由静态的结果目标向动态的发展目标转变,要从管理班级的共性关注到管理孩子的个性,协调好学校的资源和家长的资源,为学生个性成长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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