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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答问
2018-05-11
教育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问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强调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作出指示,要求在投入、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尽最大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公平的受教育条件。

  两类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14.1%。从历史发展来看,两类学校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师资保障不到位、校园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提升育人质量。

  为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满足农村群众就学需要,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请问《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请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原则性要求?

  答:《指导意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精准思维,对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是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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