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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05-08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统筹衔接课程改革与考试招生改革,推动“教”“考”“招”形成育人合力,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二、改革目标

  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组织制定《武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见附件1),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明确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3.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命题将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与评价,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合理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区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统筹分校下达。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的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考前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考后知分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候选资格。

  5.推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经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改革推进安排

  2020年,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遴选命题、监考、阅卷人员,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2.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2020年前,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新增加分项目,逐步取消其他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优录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教育局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各区、学校认真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机制等改革举措。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教育局将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分配生招录、加分和优录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

  (三)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既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又有效分散学生考试压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按要求完成学业水平考试。

  (四)提升保障能力。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题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五)强化诚信管理。加强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

  (六)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明确各方面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做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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