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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
2018-03-28
教育部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8年3月28日

  天津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市当前一些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此,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我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曹小红副市长任组长,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各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比照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构架建立区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形成市、区两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区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三)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四)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五)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逐级督查。

  (六)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和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

  1.各区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市教委报备。

  2.各区教育部门要通过中小学校对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3.各区要通过实地调查和社会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并梳理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地点、举办者情况、经营范围、办学资质等具体信息,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7月底前)

  各区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按照专项治理整改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1.对于资质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重在规范办学行为;

  2.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待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并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理。

  同时,教育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中小学校的违规行为,要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于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于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要进行认真督查。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7月底前)

  1.市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区开展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未落实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直至完全达到治理要求。

  2.在集中治理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范办学行为和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同时,各区要把握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解,务求把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统筹推进,合力治理。各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时查处取缔违法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互相协调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三)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堵疏结合、治理与规范相结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动态管理,会同相关街道做好维稳预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配强队伍,严明纪律。教育部门要选派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大纲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同时,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好的同志共同参与,密切合作,摸清情况,集中治理,共同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对专项治理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人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

  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场检查记录

  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合格单位名单(白名单)

  6.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合格单位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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