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我国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则应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今天,教育部官网发布了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标志着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牵手“结亲”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共34条。其中,职业学校和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校企合作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校企双方既可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也可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还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同时鼓励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办法》要求,职业学校应制订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
《办法》明确了校企合作的15条促进措施。《办法》既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又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支持校企合作。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