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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学生境外交流需提前半年报批
2013-07-18

  中小学学生境外交流需提前半年报批

  学校禁以修学形式组织境外交流

  韩亚客机失事事件引发社会对学生海外游学安全的广泛关注。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竞赛交流活动进行规范,要求学校参加各类境外交流竞赛活动需提前半年向区县报批,严禁擅自超时、绕道、增访,更不得以修学形式开展境外交流。原则上不得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赴境外交流。

  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几乎每到寒暑假都有不少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交流活动。市教委规定,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向区县教委业务、外事部门报批。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承办学校的名义,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需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不得与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修学形式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开展校际间的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组织者的相关机构资质,并签署合作协议,审核活动安排。

  同时,学校必须指派校级领导全程随团开展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参加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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