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体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
2.考试形式
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第一类: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汉语及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考试:实验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应掌握并能独立完成的实验(其中物理20个,化学8个),每名考生只做1个实验(通过抽签确定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题库自动组卷,学生答完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给分。理化实验考试考前十天内由市中招办书面通知各考点学校考试所需要的理化实验仪器、药品材料;考前1天将考试试题发放到各考点实验室,由各考点实验人员准备各试题所需要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凡承担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实验材料。
体育测试: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见附件2)规定,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2016年标准执行)。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各旗县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并于4月24日—28日在包头市教育政务网及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班级等)。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于5月5日前将花名册交付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登录成绩。
第二类: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3),除试点旗县区外,其余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考查。考查以教育部规定的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范围。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5月12日前将成绩交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社会考生、考查成绩等)。
3.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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