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规〔2018〕 3 号
徐州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普职并重,为学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7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9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98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准执行;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除徐州市第一中学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外,其它普通高中按计划审批的招生范围分县(市)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在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达B级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绩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据《关于下发徐州市2014年地理生物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教基〔2014〕9号)申请成绩认定或补考。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取得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8级及以上的考生,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到招收书法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备案后,可免专业加试直接取得书法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资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
考试日期 | 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长 | |
4月底前 | 体育 | 40分 | ||
4月底前 |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 |||
5月20日前 | 各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
6月17日上午 | 语文 | 140分 | 150分钟 | |
6月17日下午 | 物理、化学 | 物理80分、化学60分 | 140分钟 | |
6月18日上午 | 数学 | 140分 | 120分钟 | |
6月18日下午 | 思想品德、历史 | 各50分 | 120分钟 | |
6月19日上午 | 英语 | 卷面考试 | 110分 | 100分钟 |
4月21、22日 | 口语、听力 | 30分 | 20分钟 | |
5月26、27日 | 初二地理、生物考查 | 等级制 | 40分钟 |
各地要切实加强中考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中考考点须兼顾安全与规范两方面要求,进一步撤并规模过小考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将中考考点设在国家标准化考点考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承担市及县(市)区招办安排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各地要保障中考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命题、监考(巡考)、评卷、保密、录取等劳务费用,参加中考考务工作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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