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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5-07-03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招办,各招生学校:

  根据石招委〔2015〕5号《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考试及阅卷

  1.升学考试

  升学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随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

  2.阅卷

  2015年全市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即全市所有考生的文化科目统考试卷统一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评卷点,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负责。

  中考文化科目成绩下发到各县(市)、区招办,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安排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得对外公布。考生可登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的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区招办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查卷不限科次。查卷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评卷专家按照评卷细则进行复核。查卷结果由各县(市)、区招办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招生计划

  市属学校(含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高职、中专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及市区普通高中、中专及高职(含 3+2大专、3+4本科)的招生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石家庄市2015年中考招生简章》和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招生管理

  1.主城区(含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高职(含3+4本科、 3+2大专)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前教育、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它县(市)、矿区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5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招生录取;招收外地市的生源自主招生,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学籍。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高职(含3+2大专、3+4本科)及学前教育专业。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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