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推动此项改革,旨在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完善评价制度,建立多元化招生录取机制,破除“唯分数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通过改革,引导基础教育从注重“育分”转向注重育人,把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推进改革试点。
三、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有何区别?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传统的“中考”是指向单一的选拔类招生考试;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任何部门(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选拔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哪些科目?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不考不教”、“不考不学”行为,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计15科。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其他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强调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发展核心素养的情况。
考试命题要求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省教育厅将发布《湖北省初中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地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开展评估,引导、监督各地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努力提高命题质量,避免出现偏题、怪题、超难度考题。
学业水平考试采取闭卷、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选择部分学科探索统一机考等考试方式。
为引导学校重视学生身心健康,落实实验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要求,我省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体育与健康、物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将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为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在考试时间上,实行“学完即考”,将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统筹安排;在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上,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并鼓励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六、什么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开展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包括:一是客观记录。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二是评定等级。初中学校基于学生“写实记录”和相关典型材料,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定期进行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形式予以呈现。三是公示审核。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记录材料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四是形成档案。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用。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什么为依据?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和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包括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哪些方式?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分配生招生政策。我省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禁止在学业水平之外,另外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
为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的方式进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是事先被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学校,只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各市(州)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本地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本次改革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知分填志愿”,对国家、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批录取。
九、规范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严格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公布的录取条件进行招生。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
第二,严禁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任何招生方式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第四,严格招生录取审批监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的招生网络工作平台,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方式进行。未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各市(州)需完善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
第五,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
十、改革试点的时间、对象和内容是什么?改革全面实施的时间从何时开始?
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改革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可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内容是:在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和录取办法等方面进行探索。
从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推进除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全省全面实施改革。
即,从2023年初中毕业年级开始,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部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招生录取。
在2023年之前,未参与试点的市(州)可继续按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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