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经研究,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于12月15日至2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按区域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5天,12月24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5日—19日,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0日—24日,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跨区借考考生,其父母一方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者,可参照执行);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学生。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初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