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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呈现五大变化
2018-10-23
漳州教育微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呈现五大变化。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19年起,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即与全省同步实施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变化一 成绩等级呈现方式变化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进行确定。

  成绩等级呈现方式变化为:各科根据原始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为5%。

  变化二 评价制度变化

  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变化三 招生录取办法变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物理满分90分、化学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50分、历史满分50分、地理满分30分、生物满分3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按上述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从2019年起,我市实行新的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折算方案,即文考总分760分,按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折算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从2021年起,全面实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即上述文考总分加体育40分,总计800分。

  变化四 照顾分项目分值变化

  实施意见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分项目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如下:

  1.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①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4分的照顾。

  ②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8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

  ③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如果省教育厅出台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的文件,我市将及时按照省里要求进行调整。

  另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高中(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参加投档录取。

  变化五 自主招生时间变化

  实施意见还对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如从2019年起,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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