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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2016年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6-03-03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的精神,在总结2015年中考中招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

  (一) 实行二考合一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

  1.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查项目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统一考查范围。

  3.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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