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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起漳州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2014-08-08

  为促进民办高中健康、持续、和谐发展,防止个别民办高中学校利用降分变相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7日,《漳州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出台,记者获悉,明年起,我市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本校生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

  安排在8月15日。只能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不再另行组织民办高中志愿填报。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若线上生源不足,剩余招生计划可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今年仍然允许民办高中补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时间安排在全市第三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今年补招安排在8月15日。只能从全市普高落选生中进行补招,原则上从已填报民办高中志愿的落选考生中进行补录,不再另行组织民办高中志愿填报。

  在补招具体要求上,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向考生及其家长宣传和解读有关招生政策,尤其要告知并与每位参加补招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在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填报《2014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高中考生志愿表》参加补招。据悉,《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作为补招的必要材料,一式3份,由市教育局、学校和考生各留存1份,在录取时上交。未签订《规范民办高中收费承诺书》的学校和考生,一律不予补招,今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民办高中学校若有违规承诺(违规收费),从2015年起,扣减高中招生计划50人。考生若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并自愿取消入学资格。此外,补招将坚持“两个严控”。一是严格控制各校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控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本次补招,各民办高中学校可继续实行原来已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根据全市普高落选生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再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后进行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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