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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玲委员:呼吁提高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标准
2018-03-10
中国教育新闻网

  “为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我国在1985年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根据工作年限加发每月3-10元不等的教龄津贴。但是这一标准已沿用33年,早已不适应当前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说。

  孙惠玲认为,当前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第一、津贴标准过低,在现行工资结构中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难以起到提升教师收入和地位的作用。第二、实施办法对同一从教年限区间的教师执行同一标准,执行起来不方便,分配上也有失公平。第三、目前的工资制度与教师职称挂钩过于密切,晋升职称很大程度上成为教师工资增长的主要依据。但按现行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广大教师尤其是教龄在二三十年以上的老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可能性较小,工资增长也就不可能实现。

  孙惠玲呼吁,在保持现行工资制度框架的情况下,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从现行的按照从教年限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从教一年按月给予一定津贴,具体数额达到现行工资的十分之一左右。这样,教师工资水平将会有较大提高,从而提升广大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真正使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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