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的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等信息,接受监督。
为了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财政部和教育部昨日发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来源
鼓励单位个人捐资捐助
《办法》强调,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相关部门解释,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
资金拨付
中央资金每年拨付两次
《办法》规定了各级经费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的程序,并提出了时限要求,指出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于每年9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分两次拨付。
使用监督
经费账目应当定期公布
办法对信息公开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应当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监督。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此外,通过多报学生人数而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如违规严重,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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