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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18-05-02
怀柔教育委员会
作者:

 

  附件2

  怀柔区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统一使用全市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城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镇乡入学方式

  审核申请人在镇乡有本区户籍或审核申请人有房屋产权的本市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怀柔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怀柔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怀柔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本市非怀柔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到区教委进行注册申请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通过北京市住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合格后,需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就近到镇乡小学(不含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我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后,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入学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预测适龄儿童入学人数为3660人。其中,怀柔城区7所小学(怀柔一小、怀柔二小、怀柔三小、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怀柔六小、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约1600人。

  (二)各小学入学计划

  五、小学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一)适龄儿童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审核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入学各项证明材料及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虚假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将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

  (二)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三)城区各小学入学登记时,严格按照划片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原则上招收本片内既有户口又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在一起条件双符合的适龄生,适当安排片内有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的适龄生。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符合一至六小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一至六小划片范围就近入学。

  (四)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城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如下:

  怀柔一小: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于家园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怀柔二小: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以南,东至青春路。

  怀柔三小: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实验小学:泉河街道所属怀柔四中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怀柔镇中心小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怀柔六小: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于家园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北京实验二小怀柔分校:城区一至六小的划片范围。

  在怀柔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委审核材料后可协调在城区小学(含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入学。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

  (二)杜绝违规操作。各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三)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怀柔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建立良好的招生信度,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区教委是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小学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依法办学执行指标中。

  (六)建立区教委、镇乡政府、学校、幼儿园宣传体系,积极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宣传《怀柔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怀柔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市区两级小学入学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充分利用怀柔报、怀柔广播、信息手段和张榜公示的形式,把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及具体的操作方法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学入学政策。设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解释工作。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各单位部门、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七)入学政策咨询电话:小教科,69621036、69625110;入学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信息中心,69625985。

  七、怀柔区2018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八、怀柔区部分小学就近入学招生划片范围示意图

  备注:此图中1—6小的划片范围均符合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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