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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稿)
2018-01-18
铜陵市教育局

  为积极开展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及《安徽省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考试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1.考试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外语口语测试。

  3.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5.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颁布学科标准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1.加强指导。遵循省教育厅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南,按照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2.建立档案。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规范操作。各校和教师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指导学生及时录入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每学期末,各校要组织管理员、教师整理遴选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导入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校开展的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活动记录,对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实施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数据自动导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系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抽查。

  4.结果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5个方面的写实记录和等级。根据录取模式,视作一个学科,满分20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依据,为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

  5.试点先行。2017年制定实施细则,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启动试点工作,并从2017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开展招生录取办法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总分870分。在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纳入计分科目。

  2.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基本方法为:先按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内容分项以等级呈现,再将分项等级转化为分数累计成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满分分值为4分,A、B、C、D等级分别对应4、3.5、3、2.5分,满分总计20分。

  3.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计分科目采取各科(含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分数呈现计算总分的方法;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信息技术在普通高中的录取中必须达到一定的等级;音乐、美术等非计分科目以成绩合格在录取中作门槛设置。

  (四)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资格优质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3%的比例安排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名额,将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试点学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严格规范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审批。自主招生考核一般安排在全省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进行,在高中阶段招生时设为提前批次录取。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拓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输送渠道。

  1.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市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设最低控制线。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保证本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妥善解决好我市户籍在外地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的问题。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保留的,即皖教基﹝2017﹞7号规定的6项加分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勇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科、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招生考试院、体卫艺科、职业和成人教育科、电教馆、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计划财务与基建维修科、督导室、监察室、教师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835786)。

  枞阳县、义安区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任务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区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电子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好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发挥好平台的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要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努力办出各自特色,周密研究自主招生的具体方案,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加强对社会和家长的宣传。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铜陵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铜陵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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