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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四条意见,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2020-02-12
教育之江
作者:
  2月9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条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保障学校疫情防控经费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全力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已提前下达的各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除学生资助经费外),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下达剩余2020年教育资金时,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学校倾斜。
  二是利用信息技术,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疫情防控上的独特作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强化教育信息化试点奖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地进一步发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各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合理预测、科学填报国库资金用款计划,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充足。
  三是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高度关注加快发展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的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心理疏导等工作所需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利用我省“政采云”等线上采购和“资产云”线上审批等手段,同时要兼顾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支持和指导。密切跟踪经费保障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物资的监督管理及制度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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