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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11-06
湖南省教育厅
作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减负专项行动。
  一、重点任务
  (一)开展“端正办学思想大讨论”
  组织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家庭、社会,围绕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端正办学思想大讨论”,将思想统一到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上来,坚决破除应试教育倾向,在全省营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组织专家就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编写宣传手册,引导家庭及社会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教育、理解教育。
  (二)学习推广典型经验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学习推广桃源一中办学经验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宣传桃源一中经验以及在学习推广活动中涌现的新经验、新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重点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整治
  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等文件,全面整治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各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重点纠正教育教学、招生编班、教辅管理、补课办班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四)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巩固和深化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诚信经营,重点治理“虚假宣传”“超标培训”“与升学挂钩”等问题。对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强化家庭教育
  出台《湖南省家庭教育指导意见》等,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和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月主题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履行关爱、教育和监护责任,促进家长端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落实家长在科学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中的责任。
  (六)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督促各地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文件,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七)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从严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查处违规办赛。省教育厅出台《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八)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督促各地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强化高考育人导向,稳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
  (九)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排查整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违规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或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等问题。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按学生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等问题。排查整治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中考成绩、排名,以及班级、学校、区域上线率等问题。
  (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严禁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及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2019年6月-11月)。省各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本方案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周密部署组织、扎实推进减负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专项行动结束后减负工作转为常态化工作。
  (二)总结提升(2019年12月底前)。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级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市、县监管责任履行到位。省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力度,重大问题及时督办。
  (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各级教育阳光服务平台接受针对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举报;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依职责分工和管辖关系进行查处。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纳入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内容,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规定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对规范办学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制定《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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