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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发布
2018-07-31
温州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各直属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客观。学校全面记录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习、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方面发展状况并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公开公正。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须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评价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

  注重过程。运用写实方法全面、客观并细化过程记录,采用民主评议、学期测评、获奖认定等办法,确定每位学生每学期各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初中三年各维度毕业评价结果。

  学校负责。在主管教育局的领导下,各初中学校按市、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细化评价办法和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操作简便。在遵循规则、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办法,减轻师生负担。

  三、评价维度

  (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遵守纪律和人生态度等方面表现。重点记录学生诚信、正义、责任、关爱、尊重等品行情况,关注学生日常在校表现、行为习惯及参与校内外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特长和身心健康发展水平等。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体育兴趣等。重点关注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特长发展等。重点是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学期学业考查、参与艺术社团、艺术活动以及艺术兴趣特长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情况。

  (五)科学实验

  主要反映学生科学实验的动手操作能力。重点关注学生科学实验的观察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及科学探究能力等。

  四、评价办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班级初评,经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一)学期评价是学校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结合期末课程测评结果,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每位学生各维度学期评价等第,由班主任和班级评价小组对各维度学期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品德表现每学期既要有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又要有写实性评语。

  各维度学期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 “合格”“需努力”。学校各维度学期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35%,C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5%,其余为B等。学期评价等第为A等和C等的名单须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二)毕业评价是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总分排序(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总分,等于各学期各维度学期评价分值乘以各学期权重系数累加得出),结合学生各维度日常表现,按照规定的毕业评价等第比例要求,由班级评价小组初定每位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等第,经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学期评价结果权重系数如下表:

  学生毕业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各初中学校各维度毕业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35%,C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5%,其余为B等。对个别办学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可给予A等率上浮不超过5%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各班级的评价结果等第比例由学校决定,但全校总体等第比例不能超过规定要求。毕业评价等第为A等和C等的名单须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三)初中阶段从市域外学校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学校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定等第,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四)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初三下学期和初中毕业评价一般在每年四、五月份进行。

  五、评价程序

  (一)客观记录

  以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以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初中学校统一录入和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初中学校要在评价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等情况,以及荣获先进荣誉称号、或违纪违规被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组织评定

  初中学校要结合各评价维度、各评价项目特点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学期测评和直接认定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实验等维度进行评价。

  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初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各维度评价表(见附件1)的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和要求等进行充实和完善,并由学生、同学、教师分别在各维度评价表上进行赋分评价。学生自评由学生对自己的学期表现作出评价;同学互评是由本小组同学对组内每位同学作出量化评价;教师评议由班主任牵头、各任课教师分别负责对全班每位学生的相关维度、相关项目作出量化评价。在学期评价中学生自评占20%、学生互评占50%、教师评价占30%。

  学期测评。每学期由学校组织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实验等课程进行期末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第六学期的艺术、科学实验等项目是否举行统一终结性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直接认定。学生于学期中在品德、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荣获县级及以上有关荣誉、奖项等(以文件等正式认定时间为准),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关维度的学期评价为A等。学生在学期中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学校处分的,或相关学科在期末测评不合格的,班级评价小组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关维度学期评价为C等。

  (三)审核公示

  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做好记录工作,同时将班级初评结果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学生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初评结果须于期末前在教室内、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处予以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学生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价等第,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四)申诉复议

  当学生或家长对学期评价或毕业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班级或学校收到学生或家长的复议申请,应及时对学生的评议过程进行全面了解,并于一周内给出复议结论,并告知学生或家长。

  (五)组建档案

  学生每学期通过评价管理系统上传涉及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性材料和荣誉证明,班主任对学生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2.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3.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

  六、结果使用

  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条件。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否则予以结业。

  作为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促进初中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普通高中录取,初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5B及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县(区)高中录取,初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须达到A等。

  七、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制度,强化评价过程与评价质量的监控,督促初中学校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咨询解答、投诉回复、复议处置工作;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评价管理系统。

  精心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提前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制度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各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评价工作。

  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重视加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人员培训,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4

  1.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用表

  2.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3.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4.温州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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