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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嘉兴普通高中中考招生计划
2017-04-27

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研训中心、本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健全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为基本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招生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职比大体相当以及招生规模应与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我县三所普通高中目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情况,2017年全县普通高中面向县内初中招生1710人,其中元济高级中学520人,海盐高级中学830人,海盐第二高级中学360人。在县外就读且符合本县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海盐籍学生回盐升学不占以上计划。

  三、招生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本县学籍和本县户籍、外县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本县学籍,在县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且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县境内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合法稳定的住所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应积极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精神,2017年我县实行定向分配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和特长生招生三种方式。取消三限生招生政策,取消中考后重点和普通录取批次,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1.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行省级重点普通高中不少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办法。以初中毕业人数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评估等要素,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推荐计划数。计划本县省一级重点高中(元济高级中学和海盐高级中学)共招收675人。(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2.集中统一招生。参加嘉兴市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志愿,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

  3.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提出招收特长生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后,以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招生计划,依据学生的特长素养测试和中考成绩录取。计划元济高级中学招收10人,海盐高级中学招收40人,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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