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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2018-05-07
西安市教育局

  近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2018年3月23日后落户人口,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在原录取学校入学并建立学籍后,可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可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新落户人口参加中考

  新落户人口参加中考,按照《关于做好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和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3日。

  (一)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本人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

  (二)2018年3月23日后落户人口,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在原录取学校入学并建立学籍后,可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一)转学条件。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二)转学程序。符合转学规定的新落户人口,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入同层次的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三)转学要求。

  1.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2.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新落户人口参加高考

  新落户人口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招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2018年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口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二)2018年陕西户籍考生在陕参加高考报名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且满3年,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或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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