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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上海中考中招招生工作意见
2014-04-21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市教委现就2014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和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可持续发展,现就2014年本上海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本市中招制度,健全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协调发展,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保证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全市中招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 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和6月22日(星期日)举行。

  2.体育满分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4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继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

  3.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4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电子耳窝植入者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4年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4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经公布后组织实施。市教委将在指导区县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从2015年起将在全市实施听力与口语测试的试测。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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