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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中招华东模范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2011-04-18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和静安区教育局《2011年静安区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使华东模范中学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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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招收具有相关体育专项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篮球(男)3人;击剑3人。

  二、招生原则

  (一) 招收工作主要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二)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静安区教育局、静安区体育局下达的特招项目及人数招生,不突破、不转项,不达学校招生标准,名额可空缺。

  (三)根据申请特招学生情况组织专项测试并进行综合评议,公开选拔。

  (四)依据照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可的专项体育竞赛成绩和学校专项测试成绩,综合学生的品德行为和表现,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学生的“品德评价”和“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两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该一票否决制贯穿于学生从招生报名到高三毕业。

  三、报名对象

  符合上述市、区文件所规定体育特招报名条件、符合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条件且在静安区参加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报名要求

  学生报名是初中毕业学生的自主行为。学生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学校收到材料以“交接清单”(含“准测证”)为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是真实的(提供材料时签署)。已报名的学生应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关心“体育特招”的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另行个别通知。

  (一)学生所在学校盖章的《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二)学生《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九年级)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三)学生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的参赛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四)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返还);

  (五)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盖章的《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原件)和《2011年静安区高中体育特招推荐表》(原件);

  (六)学生所在毕业学校校长推荐信(原件),推荐信应包含明确表述被推荐学生的品德行为情况的文字及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五等)。

  该材料可以空缺,但将被视为品德行为较差;如有推荐信而无等第,也将被视为品德行为较差。

  (七)学生所在运动队教练推荐信(原件),推荐信应包含明确表述被推荐学生的运动技能行为情况和学生的品德行为情况的文字及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较差”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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