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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滨州中考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7-03-15
滨州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17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体现公平、客观、改革、发展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化,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报名

  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需由外地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并于3月24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等到转入地县(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在3月25日至31日期间到属地县(区)教育局(办)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 4月10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一律不受理学生信息增添、变更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办)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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