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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规范高中招生:择校生比例降至20% 违规不予注册
2012-03-20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对2012年秋季高中招生进行了规范,其中多项措施较往年有所推进,也更为严格。

  省教育厅要求,2012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旨在让普通中学的学生能有更多的机会读名校。

  针对择校现象,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但今年更为严格之处体现在,省教育厅还要求“从2012年秋季起,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降到20%”。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表示,目前在一些国家级重点中学,择校生的比例甚至可能超过50%。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在规定区域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省教育厅将不予注册学籍。

  此外,针对一些学校为了抢占优质生源,提前到初中揽才,打乱中学教学计划的现象,省教育厅也做了严格限制,必须在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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