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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8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8-06-22
银川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文件精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目标要求,为做好2018年银川市三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平稳顺利。

  二、招生计划

  三所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必须纳入全市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基础建设、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条件,科学设定招生规模,认真填报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统一对外公布招生计划。

  三、招生范围

  学籍或户籍属银川市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址:http://www.yinchuanedu.com

  时间:7月2日—6日,网络开放日间:2日上午8:00—6日下午6:00,期间任意时间均可报名。

  具体要求:

  1.学籍在银川市三区的学生(小学在银川市三区上学的学生):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开通的时间段内,用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根据网站提示,按要求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自己的入学志愿,每个学生只限报一所初中学校。初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防信息泄露。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32位的UUID识别码(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时的标识)和顺序号(用于学校面谈安排场次)。报名成功后请及时打印《报名申请表》,以备参加学校的面谈。

  2.户籍在银川市三区,小学在三区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携带户口簿和加盖毕业小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南街21号)进行现场审核登记,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登记时间为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候。

  (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面谈。

  2018年银川市三所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学校面谈占80%。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结束后,定于7月11日上午9:00在银川阅海中学多功能厅,为三所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市教育局对电脑派位全过程进行录像。届时将邀请家长代表、教育厅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和民办初中学校代表参加,当场将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0%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2、学校面谈

  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请及时关注各民办学校网站,根据民办初中的具体安排参加面谈。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面谈招生方案》,方案内容要详尽,包含领导小组名单、组织面谈的场地(含候场)、人员结构、学生组织方式、安全措施、面谈时间表等,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网络上公示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谈必须在电脑派位以后进行,面谈录取学生的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再次确认,然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经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时报到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面谈录取的学生,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时间安排

  6月21日,民办初中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银川市民办初中学校办学情况及招生计划申报表》与《学校面谈招生方案》;

  6月26日,统一网上公示各学校招生计划与面谈方案;

  7月2-6日,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并填报志愿;

  7月11日,市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并公示结果;

  7月14日前,完成电脑派位录取学生的注册报到;

  7月14-16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面谈;

  7月20日前,学校上报面谈录取名单,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7月25日前,完成面谈录取的学生的注册报到;

  7月26日,各初中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完整报到名册。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社会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向民办初中学校推送学生信息,如有家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落实“八项严禁”。

  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违反“八项严禁”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取消当年教育专项奖励和民办学校评优选先资格,并在当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时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实行“四统一”。

  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注册学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经家长(监护人)及本人同意,可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时间安排,应在小学完成全部学业之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不得干扰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全市的招生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学生的学籍号直接使用原小学学籍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学籍注册,不得扩大班额注册学籍,对盲目招生、随意接受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咨询电话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网络平台、信访接待地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在银川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个公开”。即: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联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行政部门对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民办学校的招生,具体做好协调配合,在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机制。并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民办初中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的成长成才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引导广大家长、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扎实开展素质教育,走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附件:银川市民办初中学校办学情况及招生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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