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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9月30日前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2018-07-27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教安[2018]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事业局:

  现将《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年 月 日

  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精神,决定在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国家、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措施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任务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机构。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杨勇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王廷山担任,成员处室为办公室、人事处、师教处、督导室、安稳处,办公电话: 66005211。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稳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各市教育部门要填写《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见附件)。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各市教育部门要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信息表和实施方案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二)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3.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以上三项工作各学校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 扎实做好事件处置。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对问题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上报司法部门加大惩戒力度。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四)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11部门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8]18号)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中师德教育模块内容,指导地方和学校把中小学欺凌防治纳入全员培训师德教育模块,开展包括依法执教育、依法治教、学生欺凌易发状况分析及处置措施教育等。要把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必修内容,统筹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学时校长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校长在周期内均接受过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内容培训;加大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力度,并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事件信访来访工作,制定明确的信访处置措施,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听取研判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批办,及时将来信和领导批示意见送达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并要求按时反馈;属于司法处理范畴的,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厅领导批示事项或重大欺凌事件纳入信访督办内容。责任督学将各地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序列,开展情况通报,督导各地落实要求,开展工作。

  市、县级教育部门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我省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暴露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做好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事关我省1100多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全省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组织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对重点地区还应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督导组于2018年10月中旬随机开展实地督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省教育厅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四)开展评估总结。各市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方式:李衡,0311-66005213,邮箱aqclzg@16.com。

  附:《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

  附件

  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本市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名称:  
分管 局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工作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工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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