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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 兼职选聘范围确定为校外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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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讯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选聘的范围是“校外”体育艺术专业人员,而非本校内的其他学科教师或人员的“兼任”。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指出,中小学教师的聘任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政府。《办法》以指导性为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强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的常规性操作上,提出政府购买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服务的形式,鼓励聘用形式的多样化,引导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根据学校需求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兼职教师选聘的紧缺性和实效性,明确提出学校根据需要上报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的首要环节,强调学校作为“需方”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及服务承接主体并公示、指导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此外,《办法》本着相互促进、长远发展的原则,提出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学校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各地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

  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需要指出的是,《办法》只是提出了基本原则与指导性意见,为使《办法》落地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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