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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办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
2016-06-03
北京市教委
   “管办评分离”是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热词。如何推进管办评分离,如何落实管办评分离,如何对其进行督导评价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6月2日、3日,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举办的北京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官员以及督导工作者,围绕“教育管办评分离与督导评价”这一主题,进行深度研讨和交流。

  据悉,国家总督学、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宁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教育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原北京市教委主任线联平,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城市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方面的相关领导及专家,北京市教育行政、督导和研究机构的相关领导及研究人员,北京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人员、兼职督学及各区教委、教育督导室负责同志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刘利民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一直致力于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强调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要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特别提出了要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他对北京市推进实施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希望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并为全国的改革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和示范。他强调,各地要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切实吸收并运用好本次研讨会的优秀经验成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推进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王宁在致辞中指出,自1986年北京市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督导作为政府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不断强化教育督导职能。2015年,推动市教育两委一室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配齐建强了督导机构和队伍。2016年4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5月又出台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为下一阶段深化全市教育督导改革做好了顶层设计,为规范引入和运用第三方力量参与教育评估监测提供了制度保障。他强调,下一阶段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渗透到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当中,准确把握“十三五”开局之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不断强化教育督导,有效保障和推动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唐立军代表主办方作了题为“创新体制机制 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主旨演讲。他从评估监测实施主体、层次内容、水平、结果和社会参与五个方面分析了“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内涵,梳理了第三方评估监测的探索发展历程,同时指出,“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深化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构建现代教育督导体系的需要,是符合国际教育评价的通行做法和主要趋势。对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一系列重要教育监测项目。通过探索,逐步明确了“市级统筹,健全体系,制度先行,规范程序,注重质量,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研究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实现了教育评估监测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开展。“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着力解决6方面突出的问题,推动“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加大力度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二是破解有效实施第三方评估监测的体制机制难题,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标准,四是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平台,五是强化结果的使用效能,六是加强监督监管。

  江苏、宁波、青岛、深圳、重庆、大连等地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和部分第三方机构代表,钟秉林、谈松华、储朝晖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培育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达成了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深化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共识。

  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此次研讨会中,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还签署教育督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以此加强三地教育督导全方位沟通与协商,建立务实合作、高效开放的区域教育督导体系和协作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教育督导协同发展水平,保障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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