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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16年中考政策解读
2016-05-06
鄂尔多斯日报

  问:今年我市中考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根据教育厅规定,非自治区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6年9月1日,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我市参加中考: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2.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由原来的加10分调整为下列情况:(1)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2)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3)其他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问:我市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具体分值是多少?

  答:我市中考有四类加分项目: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如上所述;3. 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问:我市中考分招政策有哪些要求?

  答:(一)分招指标确定。1.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2.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1.考生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不一致。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不满2年。3.社会应届考生,即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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