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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禁中小学寒假“上新课” 否则给予行政处分
2013-12-16

  12月13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寒假期间,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将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中小学寒假将至,辽宁省教育厅提出,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如果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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