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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7所学校有偿补课被取消中考命题资格
2015-07-23
新文化报

22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中称:“2015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的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7所学校共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11名老师所在学校拟被取消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闱资格。打击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乱补课,是教育部门每个假期都会反复强调的工作,但出手如此之重,在长春市还是第一次。

■背景

5月出台方案专项治理

5月11日,《新文化报》报道了《长春市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长春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该方案指出,长春市教育局要在8月份前完成全市公办教师(含职业教育、幼儿园)信息资源库建设,录入个人档案,建立人像识别系统。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室内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是否有公办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实现通畅的教师信息查询,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7月8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治理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工作部署会,组成12个督查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开展治理。

通报

7所学校11名教师违规

正当大多数人认为今年的整治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时候,7月20日,长春市教育局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出重拳打击。

《通报》中说,2015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7所学校共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师字〔2015〕1号)精神,现就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三个区教育局被通报批评

对发生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朝阳区教育局、南关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7所学校被取消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对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长春市一零八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以上7所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补课教师荣誉称号被撤销

由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长春市一零八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提请相关部门撤销参与有偿补课教师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

■表态

对乱办班、乱补课“零容忍”

22日,新文化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被查出来的这11位老师都是特别优秀的老师,“就像《通报》里说的都是名教师。”这位负责人说。查处的违规行为分别为:在 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学校、参与“黑班”和自己在家办班补课的行为。“短期班、长期班均有,收费都不一般啊!”他说。

长春市教育局在22日下发的《通报》中强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通报内容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结合现阶段正在开展的治理中小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抓住暑期乱办班乱补课高发的关键节点,制定本地、本单位治理教育“三乱”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传达到学校及教职员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的行为。

“打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我们一直在路上,没有休止符。这件事儿是个顽疾,不破不行。对于顶风上的,我们要出重拳,下猛药,坚定不移地予以打击。”这位负责人说。长春市教育局将适时公布对涉事教师和学校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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