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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1-01-13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作者:
  重要提示
  1.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并按要求做好考试防疫准备工作。考生须在公告之日起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招港”或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接收或查阅防疫通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资格的不能报考,报考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3.考试报名信息须考生本人填报,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4日至1月17日12:00时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至1月18日15:00时止。
  (三)网上缴费时间:1月14日至1月19日24:00时止。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8日至3月13日。
  (五)笔试时间:3月13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4月15日。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高校在校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黑龙江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学历条件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四)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分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初中朝鲜语文”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五)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报名流程
  考生须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14日至1月17日12: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1.注册信息: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要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并须对所填报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上传照片: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3.考试报名:考生应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
  4.考区选择: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13个考区,考生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为1月14日至1月18日15:00时止。
  考生在提交审核后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工作将在考生提交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结果呈现“待缴费”状态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再次提交审核,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1月14日至1月19日24:00时止。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47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考生在1月19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复核
  4月15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招考办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工作人员在受理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六、其它说明
  (一)考试大纲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违规处理
  本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三)成绩有效期及合格证明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自行打印网页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咨询电话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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