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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家庄中小学2月11日起放寒假
2014-12-13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市区中小学于2015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式放寒假,3月6日报到,3月7日正式开学(农历正月十七)。其他县(市)、区放寒假时间和开学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自行安排。

  针对中国传统农历新年有放炮习俗等情况,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在放假前一定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告知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家长监护下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并切实注意人身安全。此外,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过批准方可行动。在学生假期课业负担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

  市教育局还要求,国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国办学校教师不得到文化补习学校(班)任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数奥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丰富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市教育局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寒假期间,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运动场馆等教育资源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开放场馆的管理,安排好管理和辅导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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