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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招录取开通远程补录 公费生不得退档
2013-08-21

  海南省教育厅19日发出通知称,海南省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但尚有个别市县的公办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需要进行补录。高中学校在琼海录取场未完成的公费生招生计划,由主管市县(单位)中招办制定补录方案,于8月2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远程补录功能开通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和学校抓紧时间完成补录工作,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开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省中招录取系统的远程补录功能已经开通。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和择校生的点录权限在市县(单位)中招办,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研究确定后,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点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点录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新生,报管辖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根据要求,新生注册后,各高中学校要及时统计报到和未报到学生名单,主动联系未报到学生,给予1—2天的时间让学生到校补报,逾期视为放弃,可以留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秋季开学一周后,各高中学校不得再补录新生。省中招办将视情况关闭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

  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厅强调,在充分考虑各市县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在库考生的情况,并在对各市县中招办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设立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汉族地区市县360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300分,特长生等特殊招生计划除外。各市县可以在此基础上设立本市县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补录对象为档案在库且考试分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特长生等特殊招生计划可以放宽分数要求),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前面批次的录取结果已上传至省中招录取系统,各市县、单位、招生学校可以登陆查询),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含民办高中学校的统招公费生)和考试分数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补录对象,省中招录取系统也不能通过。

  已录公费生不得退档

  省教育厅称,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杜绝公费生退档问题,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录取的公费生,原则上不得退档。原因是,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占用的是公费资源,如果录取不报到,既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违背招生公平原则,又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学校的正常办学。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也不得擅自在学生的退档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退档的意见。

  未报到的公费生可以在系统上挂起,以便腾出空位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挂起的操作权限下放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具体操作后,系统自动提交主管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省中招办将锁定各地挂起的学生名单,不予认可高中学籍,没有学籍将影响到学生未来的高考资格。

  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统招的公费生除外),如果录取不报到的,可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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