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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2016-05-04
海南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海南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4〕5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6〕10号)精神,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要求,重点规范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切实减轻因入学竞争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课业负担。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特长生测试除外)。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要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纸质资料的存档和电子学籍的注册、维护等工作。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要求,各市县(单位)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10%以下,并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全省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5.783万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安排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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