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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教育救助金实施方案出台 五类人员可获救助
2014-07-21

        贵阳市下发《筑城教育救助金实施方案(试行)》,符合五类情况的辍学人员可获每年1000-5000元不等的救助。

  据悉,今年贵阳市民政部门设立了筑城教育救助金,专门用于救助贫困家庭中的大、中、小学生,今年安排了800万元的教育救助金,用于贵阳市教育救助项目的实施,2015年与2016年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教育救助。其中,800万元用于常规教育救助,200万元用于临时教育救助。

  救助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因贫辍学的人员;城市分散供养孤儿和农村孤儿接受教育的人员;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意外伤害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中辍学的人员;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户籍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因贫辍学的人员;市级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辍学的人员。同时,非贵阳市户籍经由市级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辍学人员也可申请该项救助金。

  救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1000元至1200元/人·年;高中教育阶段为1500元至2000元/人·年;普通高等教育阶段为4000元至5000元/人·年。

  申请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由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应届高中毕业生或监护人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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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审核: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教育救助金申请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区(市、县)民政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年度教育救助名单,同时在民政救助网上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有关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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