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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2018-04-20
兰州市教育局

  兰教发〔2018〕5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2018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条件

  凡兰州市2018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则

  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

  三、组织实施

  城市四区公办中学(含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和民办中学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四县区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别由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招生办法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县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合理划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

  1.城市四区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于6月12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2.城市四区的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7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⑴2017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6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3日—15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二)各事业单位所办中学,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三)各民办中学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行政审核、程序规范。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电脑派位由市区联合招办于6月上旬组织实施。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市区联合招办于派位当日现场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各相关民办中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四)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北地区自主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含在地方学校的计划内。西北音乐学校、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城关区范围内自主招收艺术类学生,招生计划各50人;兰州六中和101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体育类学生,招生计划分别是40人和120人;兰州外国语学校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德语、法语、日语等小语种学生,招生计划150人,志愿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小语种班高中。

  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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