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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清远中考报考条件及流程公布
2017-03-28
南方日报

  从清远市教育局获悉,为做好2017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清远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已印发。

  《办法》强调,严明考试纪律,加强录取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指标生、借考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

  据悉,清远今年中考6月20日开考。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强化管理

  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但必须在规定的录取时间截止前,在市中招录取平台上完成新生的录取工作。因特殊情况,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需采取“电脑派位”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的,必须将本地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于考试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开展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报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教育局核准。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均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并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备案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报考条件

  非广东省户籍

  需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

  《清远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九年级学业考试,凡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在清远借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清远应届九年级学籍的广东省内非清远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必须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并且具有清远应届九年级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方可在清远报考;

  符合国家、省和清远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少年,因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八年级学业考试,具有清远八、九年级学籍的在校学生;具有清远户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八、九年级学生;具有清远户籍并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清远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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