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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2019-01-23
莆田新闻
作者:

  0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2019年起,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参加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取。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级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把它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9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初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08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价费〔2017〕3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09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到位。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10五年生和往届生认定办法

  (一)五年生

  用五年时间完成初中学业后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考生。

  (二)往届生

  完成初中学业曾经参加过中考,经复读后再次报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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