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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普高不得巧立名目在中考前提前招生
2016-06-12
福州日报

  今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单个校区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6月11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指出,未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以“保送生”“特长生”等名目,擅自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干扰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没有计划进行招生。通知明确,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考复读班”,也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今年,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优质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比例,原则上要达到该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50%。通知强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查“中考移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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