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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中考体育4月17日开考 两所新考点投入使用
2017-04-17
合肥日报

  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合肥市区体育中考于今日开始。今年市区共有考生28540人报考体育选项,七中、十中首次作为体育中考考点。

  据悉,今年我市中考体育总分设定为55分,足球选项使用《学生足球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四级的“足球折线运球”。记者了解到,今年考生人数进一步上升,考试分值增加,七中、十中两所新考点投入使用,都牵动万千考生和家长的关注,为此我市将在各个考务组织环节做到细之又细。各考点将加强领导,提前和相关单位做好对接,确保考试顺利。此外,为了最大限度保证考生利益,确保考试公平,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首次邀请国家级裁判,在考点成立仲裁委员会,受理考生对本人成绩的疑问。

  考试项目:长跑男女生必考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 2 -项,选考项目2项。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选考项目:A.50米跑、B.坐位体前屈、C.立定跳远、D.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E.掷实心球、F.跳绳、G.篮球运球、H.足球折线运球,考生须从中选2项。考生在报名时注明其选考的项目,选考项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体育考试满分为55分,其中必考项目25分,选考项目各15分,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55-50分为A等级,49-44分为B等级,43-33分为C等级,32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实证材料之一。

  考点设置:今年共设4个考点

  考点设置与人员安排:2017年合肥市市区共设4个考点,分别设在合肥一中(滨湖新区)、合肥七中(新校区)、合肥十中(新校区)和合肥一六八陶冲湖学校(新站区) 。缓考地点为合肥十中(新校区)。

  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1人,考点副主任4人,总协调2名,考务主任1人,总调度1人,总纪检1人,纪检7(或8)人,场地负责人2人,项目主考7(或8)人,考务员22人,技术员17(18)人,引导员20人,联络5人,后勤2人,医务2人,保卫2人,特邀体育专家1人。

  免考与缓考考生的注意事项

  免考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免考的考生,按满分55分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即39分计入中考总分。

  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于2月27日统一报至市教育考试院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复审并汇总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免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7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缓考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7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生所在考点进行确认。

  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各考点在体育考试完成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考点,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且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仲裁

  考点成立由考务主任、总纪检、特邀专家及总协调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考生申诉后,应立即向相关项目主考及纪检人员了解情况并调阅录像,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现场向项目主考、纪检人员反映,由项目主考及纪检人员共同处理。或在考生本人成绩公示后一小时内向送考教师反映。送考教师可通过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络员报仲裁委员会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凡未按程序申请复核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考试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考务主任、项目主考在处理考生申诉后,如考生成绩发生变更,须填写《考点特殊情况记录表》,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交由总调度整理,交考试院备案。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考点、考场。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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