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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2018-05-17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6月4日和2日启动中小学生报名登记工作 可直接网上报名

  5月1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市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正式向社会公布,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中小学入学报名启动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学生家长可于6月2日和6月4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中小学招生报名:启动网上登记方式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两个一致”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对于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行所在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城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登记,在接到审核材料通知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系统将于月底启用,6月2日起小学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6月4日起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

  系统登录方式包括PC端和APP端,其中,PC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网站(http://hf.ahzwfw.gov.cn/)、合肥市教育局网站(http://hfjy.hefei.gov.cn/)和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http://www.hfjyyun.net.cn/App.ResourceCloud/)进入;APP端从“合肥通-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小学初中报名”进入。

  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2018年合肥市中考报名人数为68465人。其中市区30293人,比2017年增加1805人。目前市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均已顺利完成。

  招生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分为三大项: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要求,全面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2018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四中迁址滨湖新区,今年首届招收600人,纳入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调整168中学招生计划结构,总计划1600人不变,市内计划增加100人,市外计划减少100人,市内900人、市外700人。市区各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统一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时间。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招生工作,今年各校专业考核统一时间为2018年6月20-24日。从2019年开始全市统一组织专业考核工作。

  校园篮球定点学校实行专业招生。2016年合肥市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校园篮球试点推进城市,根据试点要求,2018年起我市比照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政策,即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批篮球定点招生学校为合肥一中、三中、七中、十中四所学校,共招收31人。

  合肥九中为适应新课程新高考改革,将试点小班化教学改革,每班36人。

  承租人子女入学情况:满足条件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家长们关注度最高的承租人子女入学配套情况,也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之内。

  根据文件要求,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合肥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改革

  记者从会上获悉,合肥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主要包括,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课程方案所设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等10个,其中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内容是,合肥市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七年级学生(即2018年秋季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

  规范招生行为:避免跨区域择校招生

  为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避免跨区域择校招生,市教育局多管齐下。

  政策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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